2022年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報告
核查機構名稱: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核查報告簽發日期:2023年2月5日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體組織)名稱 |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聊城高新區廬山南路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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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孟博 |
聯系方式(電話、email) |
15666516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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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是委托方?□是 R否,如否,請填寫下列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稱: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 聯 系 人: 張國宏 聯系方式(電話、email): 0531-66226381 sdqhc@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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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所屬行業領域 |
太陽能器具制造(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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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是否為獨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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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報告依據 |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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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初始)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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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最終)版本/日期 |
第01版本 / 2023年 02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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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報告的排放量(tCO2e) |
法人邊界 |
補充數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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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后的排放量(tCO2e) |
法人邊界 |
補充數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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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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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報告排放量和經核查后排放量差異的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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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結論 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SDQI”)依據《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對“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了第三方核查。 經文件評審和現場核查,SDQI形成如下核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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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放報告與核算指南以及備案監測計劃的符合性: 經核查,核查組確認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2年最終版排放報告中的企業基本情況、核算邊界、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數據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相關要求,符合《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號:1.0,發布時間:2023年2月5日,以下簡稱“備案的監測計劃”)的相關要求。 2. 排放量聲明: 2.1企業法人邊界的排放量聲明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核算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聲明如下:
2.2補充數據表填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聲明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經核查確認的補充數據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為:
3. 與上年度相比,排放量存在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 無異常波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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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特別需要說明的問題描述: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核查過程中無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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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長 |
楊巖冰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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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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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成員 |
高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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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復核人 |
劉雪平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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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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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
劉華凱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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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3年02月5日 |
碳排放補充數據匯總表
基本信息*2 |
主營產品信息*2 |
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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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 |
在崗職工總數(人)*4 |
固定資產合計(萬元)*4 |
工業總產值(萬元)*4 |
行業 代碼 |
產品一*5 |
產品二*5 |
產品三*5 |
綜合能耗(萬噸標煤)*6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
按照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填報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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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單位 |
產量 |
名稱 |
單位 |
產量 |
名稱 |
單位 |
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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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
91371500676834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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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8744 |
3862 |
水箱 |
臺 |
74021 |
平板型太陽能集熱器 |
臺 |
40048 |
/ |
/ |
/ |
0.018191 |
0.1310 |
0.0860 |
目 錄 - 確認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下簡稱“《核算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的要求; - 確認受核查方提供的《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以下簡稱“補充數據表”)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的要求和補充數據表填寫的要求; - 根據《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的要求,對記錄和存儲的數據進行評審,確認數據及計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正確。 -受核查方法人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涉及直接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受核查方2022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與配額分配相關的所有補充數據。 核查方依據《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的相關要求,開展本次核查工作,遵守下列原則: (1)客觀獨立 保持獨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見及利益沖突,在整個核查活動中保持客觀。 (2)誠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確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實、準確地反映核查活動中的發現和結論,如實報告核查活動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礙,以及未解決的分歧意見。 (4)專業嚴謹 具備核查必須的專業技能,能夠根據任務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體要求,利用其職業素養進行嚴謹判斷。 本次核查工作的相關依據包括: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 -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 《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 -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通則》(GB 17167-2006) -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2589-2008) -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16) -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 - 其他相關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 依據受核查方的規模、行業,以及核查員的專業領域和技術能力,SDQI組織了核查組,核查組成員詳見下表。 表2-1 核查組成員表 姓名 職務 核查工作分工內容 1 楊巖冰 組長 1)企業層級和補充數據表層級的碳排放邊界、排放源和排放設施的核查,排放報告中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的符合性核查,排放量計算及結果的核查等; 2)現場核查。 2 高錢 組員 1)受核查方基本信息、主要耗能設備、計量設備的核查,以及資料收集整理等; 2)現場核查; 3)編寫報告。 核查組于2023年2月4日對受核查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文件評審。文件評審對象和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排放設施清單、排放源清單、監測設備清單、活動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關信息等。通過文件評審,核查組識別出如下現場評審的重點: (1)受核查方的核算邊界、排放設施和排放源識別等; (2)受核查方法人邊界排放量相關的活動水平數據和參數的獲取、記錄、傳遞和匯總的信息流管理; (3)受核查方配額分配相關補充數據的獲取、記錄、傳遞和匯總的信息流管理; (4)核算方法和排放數據計算過程; (5)計量器具和監測設備的校準和維護情況; (6)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的核查。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見本報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單”。 核查組于2023年2月5對受核查方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F場核查通過相關人員的訪問、現場設施的抽樣勘查、資料查閱、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進行。 依據上述核查準則,核查組進行了文件審核和現場核查。核查組完成了核查報告初稿。根據SDQI內部管理程序,核查報告在提交給受核查方和委托方前,經過了SDQI內部獨立于核查組的技術評審,核查報告終稿于2023年2月5日完成。本次核查的技術評審組如下表所示。 表2-3 技術復核組成員表 序號 姓名 職務 核查工作分工內容 1 劉華凱 技術評審員 獨立于核查組,對本核查進行技術評審 核查組通過查閱受核查方的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簡介和組織架構圖等相關信息,并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交流訪談,確認如下信息: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為太陽能器具生產企業(行業代碼3862),受核查方在山東省行政轄區范圍內僅有一個位于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裕民路135號的生產廠區,除此之外無其他分支機構。 表3-1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表 單位名稱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15006768345826 單位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 所屬行業 及行業代碼 太陽能器具制造 (3862) 法人代表姓名 王樹 法人聯系電話 (區號) 15666516613 注冊日期 2008年06月26日 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2600萬人民幣 注冊地址 聊城高新區廬山南路7號 辦公地址 聊城高新區廬山南路7號 郵政編碼 25200 填報聯系人 孟博 電子郵箱 / 聯系電話 (區號) 15666516613 核算指南行業分類 工業其他行業企業 通過文件評審以及對受核查方管理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如下: 1)能源管理部門 經核查,受核查方的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工作由綜合處牽頭負責。 2)主要用能設備 通過查閱受核查方主要用能設備清單,以及現場勘查,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主要用能設備情況如下: 表3-2 經核查的主要用能設備 3)主要能源消耗品種和能源統計報告情況 經查閱受核查方能源統計臺賬,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在2022年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種為天然氣和外購電力。受核查方每月匯總能源消耗量,向當地統計局報送《能源購進、消費、庫存》表。 4)監測設備的配置和校驗情況 通過監測設備校驗記錄和現場勘查,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監測設備配置和校驗符合相關規定,滿足核算指南和監測計劃的要求。經核查的測量設備信息見下表: 表3-3 經核查的計量設備信息 檢測儀器設備名稱 檢測儀器設備制造廠 型號規格 編號 臺數 校準日期 有效期至 是否校準 1 安全性能綜合測試儀 艾諾電子儀器有限公司 AN9640B 1306964008G 1 2022.08.22 2023.08.18 是 2 安全性能綜合測試儀 艾諾電子儀器有限公司 AN9640B 1310964021 1 2022.11.5 2023.11.3 是 3 壓力表 中國紅旗儀表有限公司 (0-1.6)MPA HC68560250235 1 2022.11.4 2023.5.4 是 上海煜美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0-1.6)MPA 204314292 1 2022.11.4 2023.5.4 是 上海儀川儀表廠 (0-1)MPA YB04281093 1 2022.11.4 2023.5.4 是 北京普特儀表成套廠 (0-1)MPA 21266202 1 2022.11.4 2023.5.4 是 北京普特儀表成套廠 (0-1)MPA 21266210 1 2022.11.4 2023.5.4 是 上海儀川儀表廠 (0-1)MPA YJ03151750 1 2022.11.4 2023.5.4 是 上海儀川儀表廠 (0-1)MPA EO03076111 1 2022.11.4 2023.5.4 是 上海儀川儀表廠 (0-1)MPA YB04287809 1 2022.11.4 2023.5.4 是 中國紅旗儀表有限公司 (0-1.6)MPA HC686219883004 1 2022.11.4 2023.5.4 是 杭州富陽東方儀表廠 (0-6)MPA 10747610F 1 2022.11.4 2023.5.4 是 4 數顯熱點偶 TES 1310 160101892 1 2022.11.4 2023.11.4 是 5 鋼卷尺 象牌 3m ------- 1 2022.11.04 2023.11.04 是 6 外徑千分尺 青海量具 (0-25)mm 131295989 1 2022.11.4 2023.11.4 是 7 數顯卡尺 哈爾濱兩句刃具集團有限公司 (0-200)mm 19014352 1 2022.11.4 2023.11.4 是 8 標準試驗銷 廣州信合檢測設備有限公司 SH9101C SH0211015-3 1 2022.11.5 2023.11.3 是 9 標準試驗指 廣州信合檢測設備有限公司 SH9101A SH0211015-1 1 2022.11.05 2023.11.03 是 10 標準試驗針 廣州信合檢測設備有限公司 SH9101B SH0211015-2 1 2022.11.05 2023.11.05 是 11 帶電指示器 廣州信合檢測設備有限公司 SH9121 SH0690815 1 2022.11.5 2023.11.3 是 12 派尺 南京市測計量儀器有限公司 (250-525)mm 1 2022.11.4 2022.11.3 是 13 邵氏橡膠硬度計 三量 LXD-A 1 2022.11.4 2022.11.3 是 綜上所述,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情況信息真實、正確。 圖1-1工藝流程圖 公司主營產品為多能源搪瓷儲熱水箱,主要應用于高層住宅壁掛式太陽能儲熱儲水,“煤改電”采暖系統儲熱緩沖水箱等。 通過查閱受核查方公司簡介、組織機構圖以及現場訪談,核查組確認:在山東省行政轄區范圍內,受核查方只有一個生產廠區。受核查方沒有其他分支機構。在2022年期間,不涉及合并、分立和地理邊界變化等情況。 核查組對受核查方的生產廠區進行了現場核查。受核查方只有一個廠區,不涉及現場抽樣。通過現場勘察、文件評審和現場訪談,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完整識別了受核查方企業法人邊界范圍內的排放源和排放設施。 表3-4 經核查的排放源信息 序號 排放類別 溫室氣體 排放種類 能源/物料 品種 設備名稱 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CO2 不涉及 不涉及 2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對應的排放 CO2 電力 廠內相關用電設施 3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對應的排放 CO2 熱力 不涉及 核查說明:無 綜上所述,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是以獨立法人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和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排放報告中的排放設施和排放源識別完整準確,核算邊界與《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版本:1.0)的要求一致。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核算方法。 受核查方不涉及凈購入使用熱力對應的排放,不涉及原料配料中碳粉氧化的排放核算,該部分排放量包含在化石燃料石油焦、柴油的燃燒排放量中。綜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原料碳酸鹽分解的排放和凈購入使用電力對應的排放之和。 受核查方排放量(ECO2)計算如下: ECO2=E燃燒+ E過程+ E電――――――――――――――――公式1 其中: ECO2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tCO2); E燃燒 企業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燒活動產生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tCO2); E過程 企業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tCO2); E電 企業凈購入使用電力對應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tCO2)。 受核查方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種的燃料燃燒量、單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計算得到,公式如下: 其中: 核算和報告年度內凈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tCO2); 核算和報告期內第i種化石燃料的活動水平,單位為百萬千焦(GJ); 第i種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GJ; 凈消耗的化石燃料類型。 核算和報告期內第i種化石燃料的活動水平ADi按公式3計算: 其中: 核算和報告期第i種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發熱量,對固體或液體燃料,單位為百萬千焦/噸(GJ/t);對氣體燃料,單位為百萬千焦/萬立方米(GJ/萬Nm3); 核算和報告期內第i種化石燃料的凈消耗量,對固體或液體燃料,單位為噸(t);對氣體燃料,單位為萬立方米(萬Nm3)。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計算: 其中: 第i種化石燃料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單位為噸碳/百萬千焦(tC/GJ); 第i種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單位為%。 受核查方不涉及凈購入的熱力,凈購入使用電力所對應的生產活動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6計算: E電=AD 電力× EF 電力 ――――――――――――――――公式6 其中: E電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所對應的生產活動的CO2排放量,單位為噸(t CO2); AD 電力 核算和報告期內凈購入電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EF 電力 電力的CO2排放因子,單位為噸CO2/兆瓦時(tCO2/MWh)。 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排放報告中采用的核算方法與《核算指南》一致,不存在任何偏移。 受核查方所涉及的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和相關計算系數如下表所示: 表3-5 受核查方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計算系數清單 排放類型 活動水平數據 排放因子/計算系數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不涉及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對應的排放 外購電力 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對應的排放 不涉及 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活動水平的數據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具體結果如下: 活動水平數據1:凈購入使用電力 表3-6 對凈購入使用電力的核查 數據值 年度 合計 2022年 1480.905 數據項 凈購入使用電力 單位 MWh 數據來源 2022年《能耗統計臺帳》(用電) 監測方法 電表計量 監測頻次 連續計量 記錄頻次 每月記錄 數據缺失處理 數據無缺失 核查結論 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終版)中的2022年度外供電力數據源選取合理,符合已編制的監測計劃,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數據準確。 綜上所述,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真實、可靠、正確,符合《核算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版本:2.0)的要求。 核查組通過查閱支持性文件及訪談受核查方,對排放報告中的每一個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的數據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監測頻次、記錄頻次、數據缺失處理進行了核查,并對數據進行了交叉核對,具體結果如下: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1: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表3-7 對外購電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數據值 0.8843 數據項 外購電力排放因子 單位 tCO2/MWh 數據來源 《2011年和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數據來源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核查結論 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終版)中的外購電力排放因子與《2011年和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最新的華北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缺省值一致,數據源符合核算指南要求,數據準確。 綜上所述,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真實、可靠、正確,符合《核算指南》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版本:1.0)的要求。 通過對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核查組對排放報告進行驗算后確認受核查方的排放量計算公式正確,排放量的累加正確,排放量的計算可再現。 受核查方2022年碳排放量計算如下表所示。 表3-8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計算 排放類型 2022年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1310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1309.56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綜上所述,通過重新驗算,核查組確認排放報告中排放量數據真實、可靠、正確,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4.1 補充數據表排放量的核查 通過對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補充數據表進行核查,核查組驗算后確認受核查方補充數據表排放量計算公式正確,排放量的累加正確,補充數據表排放量的計算可再現。 表3-13 補充數據表排放量匯總 年份 生產線 數據 2022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 消耗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860.41 消耗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各生產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860 全部生產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860 綜上所述,通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訪問,核查組確認最終補充數據表數據及來源真實、可靠、正確,符合補充數據表以及編制監測計劃(版本:1.0)要求。經核查后的2022年《補充數據》見下表。 表3-14 數據匯總表 基本信息*2 主營產品信息*2 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數據*2 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 在崗職工總數(人)*4 固定資產合計(萬元)*4 工業總產值(萬元)*4 行業 代碼 產品一*5 產品二*5 產品三*5 綜合能耗(萬噸標煤)*6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業法人邊界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按照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填報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萬噸) 名稱 單位 產量 名稱 單位 產量 名稱 單位 產量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913715006768345826 2600 8744 3862 水箱 臺 74021 平板型太陽能集熱器 臺 40048 / / / 0.018191 0.1310 0.0860 補充數據 數值 計算方法或填寫要求*1 生產線1*2,3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860 1.1,1.2與1.3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2)計算 1.1.1 消耗量(t或萬Nm3)*4 天然氣 ……*5 1.1.2 低位發熱量(GJ/t或GJ/萬Nm3) 天然氣 ……*5 1.1.3 單位熱值含碳量(tC/GJ) 天然氣 ……*5 1.1.4 碳氧化率(%) 天然氣 ……*5 1.2 消耗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860.41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7)計算 1.2.1 消耗電量(MWh)*4 1480.905 來源于企業臺賬或統計報表 1.2.1.1電網電量(MWh) 1480.905 優先填報生產線計量數據;如計量數據不可獲得,則按全廠比例拆分 1.2.1.2自備電廠*6電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電量(MWh) 1.2.1.4余熱電量(MWh) 1.2.2 對應的排放因子(tCO2/MWh) 0.5810 對應的排放因子根據來源采用加權平均,其中: − 電網購入電力和自備電廠供電對應的排放因子采用2022年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0.5810tCO2/MWh − 可再生能源、余熱發電排放因子為0 1.3 消耗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7)計算 1.3.1 消耗熱量(GJ)*4 熱量包括余熱回收、蒸汽鍋爐或自備電廠 1.3.2 對應的排放因子(tCO2/GJ) 對應的排放因子根據來源采用加權平均,其中: − 余熱回收排放因子為0 − 如果是蒸汽鍋爐供熱,排放因子為鍋爐排放量/鍋爐供熱量;如果是自備電廠,排放因子參考“自備電廠補充數據表”中的供熱碳排放強度的計算方法;若數據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合計 4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860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1.2 核查范圍
1.3 核查準則
2 核查過程和方法2.1 核查組安排
2.2 文件評審
2.3 現場核查
2.4 核查報告編寫及內部技術復核
3 核查發現3.1 基本情況的核查
3.1.1 受核查方簡介和組織機構
3.1.2 能源管理現狀及監測設備管理情況
3.1.3 受核查方工藝流程及產品
3.2 核算邊界的核查
3.3.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公式2
―――――――――――――――――公式3
――――――――――――――――――公式4
3.3.2 凈購入使用電力和熱力對應的排放
3.4 核算數據的核查
3.4.1 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3.4.2 排放因子和計算系數數據及來源的核查
3.4.3 法人邊界排放量的核查
3.4.4 配額分配相關補充數據的核查
表3-48 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
3.5 監測計劃執行的核查
核查組對照受核查方已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結合受核查方2022年度開展的監測活動,以監測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核查,核查結果如下: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基本情況 |
þ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不一致,原因說明:補充了股權結構 |
核算邊界 |
þ 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說明: |
核算方法 |
þ 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說明: |
核算數據:活動數據 |
þ 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不一致,原因說明: |
核算數據:排放因子及計算系數 |
R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說明: |
核算數據:溫室氣體排放量 |
þ 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說明: |
核算數據:配額分配相關補充數據 |
þ 與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1.0)一致,符合要求 □ 不一致,原因說明: |
3.6 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的核查
通過文件審核以及現場訪談,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由綜合處負責,并指定了專門人員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工作。核查組確認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基本良好,能源消耗臺帳完整規范。
3.7 其他核查發現
4 核查結論
4.1 排放報告與核算指南以及監測計劃的符合性
經核查,核查組確認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2022年最終版排放報告中的企業基本情況、核算邊界、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數據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相關要求,基本符合《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版本號:1.0,發布時間:2023年2月5日,以下簡稱“備案的監測計劃”)。
4.2 排放量聲明
4.2.1 企業法人邊界的排放量聲明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核算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聲明如下:
表4-1 2022年企業法人邊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排放類型 |
2022年 |
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
1310 |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
/ |
凈購入使用的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1309.56 |
凈購入使用的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 |
4.2.2 補充數據表填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聲明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按照補充數據表填報的企業或設施層面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聲明如下:
表4-2 2022年補充數據表填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聲明
年份 |
生產線 |
數據 |
2022 |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
/ |
消耗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860.41 |
|
消耗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 |
|
各生產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
860 |
|
全部生產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
860 |
4.3 排放量存在異常波動的原因說明
4.4 核查過程中未覆蓋的問題或者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描述
山東龍普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核查過程中無未覆蓋或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
5 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單
不符合清單
序號 |
不符合項描述 |
受核查方 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 糾正措施 |
核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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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對今后核算活動的建議
核查組對受核查方今后核算活動的建議如下:
序號 |
建議項 |
建議項主要內容 |
1 |
加強學習 |
受核查方應加強對指南、標準、國家MRV平臺的學習; |
2 |
數據統計 |
受核查方應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加強分設施排放數據的統計,以及統計數據的電子化。 |